二、實習生臨床實習規則

學生實習規則: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下午5:00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簽到:上下班請簽到
        ➢服裝:應自備白色制服
          ➢請假規定:
              1.上班遲到十分鐘以上,以請假一小時計算之;其餘時段請假以半小時為單位。
                2.請假前一日請填假單予以老師准假;
                  3.若臨時請假需在8:30AM以前電話告知實習臨床老師,並親自打電話告知病人或家屬,
                     否則以曠課論,需以3倍天數補實習。
                    4.曠課三次以上視同自動放棄實習資格。
                      5.病假處理流程除視同臨時請假外,另需開立醫師證明。
                        6.颱風假以桃園市政府機關發布消息為準。
                          7.總請假日數超出校方規定之日數,需以兩倍天數補實習。
                          ➢其他規範:
                              1.病人在治療室內的安全為首要之務,請隨時提高警覺,遵守老師的指導。
                                2.重視醫療衛生與個人清潔概念是應具備之專業常識。請注意各類感控問題      
                              •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交互感染,實習學生在治療時請戴口罩,並於每一節治療前後,養成良好的正確洗手習慣並隨手將用過的教具、桌面、桌板以酒精清潔。如實習治療師有咳嗽等不適情形,請儘速就醫。
                              • 實習學生請於每節治療結束後,隨手將教具或測驗工具歸位並排列整齊,將需要清洗之玩具或教材放入清洗桶內。在一天治療結束後,清洗、擦乾、清點並歸位。如不能清洗之教具則需擦拭乾淨。
                              • 請當日實習學生於每天下午16:00治療結束後戴手套將需清洗之教具拿至水槽,先噴消毒水之後再用水清洗乾淨。並負責清潔擦拭地板及桌椅,實習學生需於清潔整理工作完成後才可離開,離開時需確實關好電器設備及鎖門。
                                  3.實習學生應主動參予各項學術活動,請依照行事曆安排完成報告。
                                    4.若於治療室發生突發狀況時,應冷靜處理切勿驚慌,並立刻通知臨床指導老師及家長協助處理。
                                  • 若兒童有嘔吐或尿液外漏,請照顧者或家長協助處理。成人請通知環管。
                                  • 若患者有流血,勿直接用手接觸,本身有開放性傷口時,更須多加注意,應立刻停止治療並協助家屬做緊急處理。
                                  • 若患者有癲癇時,並立即通知指導的老師,切勿自行移動病人。
                                          5.病人如無家屬在旁照顧,治療師不可隨意離開病人,請勿讓病人獨自在治療室內。
                                            6.若兒童感染麻疹、德國麻疹、水痘、腸病毒等有傳染性的疾病而需請假,請通知指導的語言治療師處理。
                                                為了避免群聚感染的發生及保護其它兒童的健康,患童將會被要求暫時停課至上述的疾病完全無傳染性後才可以恢復療程。
                                              7.每天治療前須繳交個案治療日誌,未繳交者當日治療病患實習時數一律不算。
                                                8.實習期間必須配帶學校識別證、注意儀容整潔及良好應對態度。
                                                  9.對於本院或語言治療室所屬之資料,需先請問指導老師之後,才可影印,不可私自影印或下載使用。
                                                10.每天治療前須繳交個案治療日誌,未繳交者當日治療病患實習時數一律不算。
                                                11.接案流程及人數依實習單位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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